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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朱婷起诉5人诽谤被法院立案”事件接受了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
新闻背景
据有关消息称,12月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自媒体号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
经审查,朱婷的自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那么,诽谤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互联网时代,又该如何防治网络暴力?对此,岳屾山律师给出了相关法律解答。
Q:诽谤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自诉立案标准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就是说,司法解释通过列举的方式指导审理法院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在朱婷案件中,若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被告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才能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Q:诽谤名人和一般自然人有何相同与不同呢?
A:在信息网络上侮辱、诽谤名人涉嫌诽谤罪。对名人诽谤与对一般自然人进行诽谤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相同,不属于特殊的犯罪对象,或刑法所特殊保护的法益。但是由于名人的知名度与舆论敏感度较高,对朱婷这类公众人物的诽谤内容会更容易,也更迅速地在网上散播并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诽谤名人的行为达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Q: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Q:在互联网时代,该如何防治网络暴力?
A: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删除相关侵权言论。从民事法律方面来看,可以名誉权纠纷为由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刑事法律方面,除了以侮辱、诽谤罪以外,如果认为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还可以寻衅滋事罪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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