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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商务部1号令,斩断美国“长臂”触手,用法律捍卫国民利益!

重磅!商务部1号令,斩断美国“长臂”触手,用法律捍卫国民利益!

2021-01-12
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了2021年第1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少媒体也将其称为“重磅反制办法”。

该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昨天刚看到的时候就说咱们这届领导核心就是有能力,有担当,也有胆量!

以前日本有本书叫做《日本可以说不》 结果被美国一个耳光就打回原形 ,这新规定看上去简单 但背后都体现着两个字 “实力”。

中国是不好惹的,没有霹雳手段,怎怀pusa心肠!

简单来说就是只承认我国境内的法律和缔约认可的国际法律和组织约定,其他的法律禁令等一旦损害我国公民和组织的利益,我们都可以不认,不但不认,还可以反制并追究相关利益方的责任,要求其赔偿,允许法院强制执行。想跟中国做生意的都掂量一下,要做生意就好好做,别玩花招。

首先找汇丰渣打开刀吧,因为配合美国的制裁,香港林郑特首不得不摆成堆现金在官邸,半分钱都存不进银行。

砍断并剁碎这个流氓强盗的长臂!再给它个大嘴巴子!

之前中国对美国的“长臂管辖”办法不多,许多中国企业在没有明确的中国法律保护下,遇到美国勒索时就很被动,破财消灾 是常识!

特朗普这一届搞到如此疯狂,中国也不必再客气了,所谓中美关系大局,何必单方面处处忍让?摊牌了,就不怕斗争!拔剑吧!

没错,这是给在我国的跨国企业立规矩,让他们必须站队,也是分化资本家的一个办法,更是和美国硬刚的一个体现。

这个一出来,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他们也明白了,该选择站队了,不管你选择哪边,基本上是必须选择一边了。

看来,反美的大旗已经由抗起来了,我们下一步就是从世界范围硬刚美国了。同时也是带领受欺压的各国树立榜样!

来而不往非礼也,国家越来越成熟了,立法高效啊!国安法、阻断法,我中华家自强不息。

我们不惹事,但是我们也不怕事!美国惹不起,中国同样惹不起!以前我们确实没有能力没有实力反制美国,有实力才能说硬气的话。弱肉强食,没有实力只能被动,只能挨打!

具体办法总共有十六条,直接了当地说,针对的就是美国的“长臂管辖”。

第一条,已经将制定《阻断办法》原因进行说明,关键是依据《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这三四年来,从蓬佩奥、博尔顿、奥布莱恩等人嘴里,我们不知听了多少遍“美国国家安全”这个借口,但凡他们要对中国企业或个人制造麻烦时,总是离不开“美国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成了美国的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那么,当中国反制美国这种霸道行为时,我们也不必客气,谁家里还没有几个筐?

美国的“国家安全”重要,中国的国家安全就不重要?

第二条,说明了适用范围,《阻断办法》实施后,原先有些模糊的事务,现在都变得清晰了。

第七条说明,新办法就是为了阻断美国随意制裁,简单说,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利益的外国“长臂管辖”手段,商务部都有权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就算你怕美国,国家也不允许你怕了。

文末再详解,这会儿不多说!

总的来说,以前,美国采取“长臂管辖”手段时,一些与中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企业,往往迫于美国威胁而配合“长臂管辖”,甚至拒绝履行与中国企业的合约,理由是美国禁令所限。

尽管这些第三方企业(包括美国企业)主观上并不想损害中国企业,但在客观上成了美国“长臂管辖”的帮凶,成了美国打压、封锁中国特定企业的工具(比如中兴、华为、大疆、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等)。

美国动辄“断供”,背后是反华政治力量在推动,这种伎俩,不但损害了中国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

那些与中国企业有业务往来,又配合美国“长臂管辖”的企业,往往会表现出无奈和委屈:“看,我其实也不这样,但我惹不起美国。”以求得谅解,继续在中国市场运作。

问题是,你总是说“惹不起美国”,那意思是惹得起中国咯?因为中国人的心肠比较软?

不好意思,现在中国也要这些企业明白:如果你客观上在帮助美国的“长臂管辖”,侵害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像高通、台积电、伟创力等公司,当它们遵守(配合)美国制裁华为时(断供、封锁),那中国也是不好惹的。

因为美国单方面制裁,而停止与中方企业合作的境外企业,必须赔偿中方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只要它们在中国市场有业务,就可以由法院来判决、执行。

同时《阻断办法》也有一定灵活性,第八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对于境外第三方企业来说,想再虚与委蛇,接下来已经不可能了。

它们夹在中美之间将面临选边站的局面。实在没招的话,跨国大型企业也把自己可以拆分成两块,各做一方,各遵守一方法律。

看上去《阻断办法》实施后,美国企业及第三方企业会很“痛苦”,欧洲一些媒体,如路透社已经在炒作此事。

但它们的“痛苦”根本不是中国造成的,只要美国放弃“长臂管辖”手段,放弃扼杀中国高科技企业的阴谋,停止政治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一切根据国际贸易规则来处理,那么,美国企业及第三方企业又何来选边站的痛苦?

在中国之前,欧盟就有类似《阻断办法》的法令,包括墨西哥,加拿大也有,然而,它们的法令却很难反制美国,因为它们政治独立性不强。

只有中国才能有效地达到反制目的,让美国利用“长臂管辖”攫取横财的霸权行为遭到失败,这种能力的背后就是实力。

国际贸易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和规则,并且有专门处理贸易摩擦的机构,但美国从来没有将这些放在眼里,特朗普政府甚至公开要求盟友接受“美国优先”,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可谓是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目前,美国正处于权力交接混乱之中,民主党政府上来后,同样会继续“长臂管辖”,在这个窗口期,中国实施《阻断办法》也是给了民主党一个微妙的警告--武器,我们准备好了。

民主党可不是善男信女,2012年7月31日,奥马巴宣布对伊朗施加两项制裁,将中国昆仑银行和珠海一家企业也列入了“制裁名单”。

联合国根本没有这类制裁决议,是美国政府将国内法延伸到其它国家,欧洲也是苦不堪言。

“长臂管辖”带有明显的治外法权性质,根据《国际法》:

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将其国内法强加给其它国家;同样,也没有一个国家有遵守别国国内法的义务。

但“长臂管辖”却令美国收入颇丰,还有什么比明抢更划算的买卖?

2014年,因为克里米亚问题,美国制裁俄罗斯,要求欧洲跟进,但欧洲金融界并不积极。

美国便以各种理由对巴黎银行痛下shashou,罚款90亿美元。欧洲银行业全部被震慑住,美国政府基本上收到了对俄制裁的预期效果。接下来,美国的“长臂管辖”就扑向下一个目标--德意志银行。

美国对欧洲最为有名的“长臂管辖”发生在2013年4月14日,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国际销售副总裁皮耶鲁齐一出现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就被逮捕。



美国是用国内法-《反海外腐败法》指控他涉嫌商业贿赂,称2002-2009年阿尔斯通公司在印尼水电站招标项目中有腐败行为。法国企业与印尼就算有不法行为,关美国什么事?

在这种披着外衣的绑架下,阿尔斯通不得不将最肥的电力业务板块卖给了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尝到这些甜头后,美国又怎么舍得停止“长臂管辖”?

特朗普政府对中国企业那种疯狂的勒索,大家也都看到了,如果不是有一个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美国能把华为等企业生吞活剥了。

因此,如果不将美国“长臂管辖”斩断,那么它对全世界都是个祸害。说白了,也只有美国在搞“长臂管辖”。

中国实施《阻断办法》,首先是要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接下来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也应当跟上,共同制止美国“长臂管辖”的强盗行径。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可以明明白白告诉那些想在中国市场做生意的跨国企业,掂量掂量,做生意就好好做生意,不要耍什么花样。

中国是不好惹的,没有霹雳手段,怎怀pusa心肠!

这是跟《反分裂国家法》《港版国安法》一样神奇的法律,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的局势立竿见影地得到扭转。

而商务部的这个《阻断办法》,将为反制美国的贸易霸凌、干涉中国内政提供法律依据。

这部《阻断办法》,其实就是一部《撑腰办法》。接下来,从个人视角来点评一下这部法律:

第一条,说了立法初衷,是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了保护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机构。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某些国际长臂猿手伸的太长,伸到了不该管的地方,管到了不该管的事儿,欺负到了中国人头上(国家、企业、个人、组织机构等)。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条件——某些国家的法律和措施的长臂管辖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影响了中国人跟第三国(或地区)的正常经济交往。

比如美国说不许任何国家的任何人跟伊朗做生意,谁敢就制裁谁。笔者以为,美国可以管住自己的企业和个人,但不能管住其他国,除非联合国安理会有决议。

如果联合国安理会没有制裁伊朗的决议,那么中国有权跟伊朗正常发展经贸关系,美国如果制裁,那么就属于非法长臂管辖(管你P事),就侵犯中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行为就触发了《阻断办法》,中国有权依据《阻断办法》进行反制,给中国个人、企业或机构撑腰。

第三条,占据道义制高点,表示中国既坚持自己的原则,又遵守国际法。意思是如果出手反制了,那一定是迫不得已,捍卫正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第四条,亮出了撑腰法的后台大佬和操盘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就很灵性了,给出了具体处置流程。告诉中国公民、企业和机构,如果在外受了欺负,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娘亲(30天内),娘亲为你做主,也会为你保密。

第六条,给出了判断孩子是否在外被人欺负的具体标准。第一看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第二看否影响了国家利益;第三看孩子是否受到了伤害;第四看神秘的其他因素。

第四其实很灵性,如果说前边的必须得管,第四就意味着想管就可以管,不想管就可以不管,灵活掌握。

第七条:依据上述四条标准,得出孩子是否在外受了欺负之后,就该拿出应对态度了,并进行回击——不许欺负我孩子,没有我的同意,你们这些制裁法案只不过是一张废纸。

第八条是豁免条款。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有可能是针对第三国(或地区)的,对中国有的企业和个人有利,对中国另一些企业则可能不利。

受到伤害的中国企业来告状,中国如果一刀切反制了美国的制裁,就伤害了另一些企业的利益,这时候就有了豁免条款。

第九条,涉及到法律的严肃性,我说外国的法律是废纸就是废纸,任何人不得遵守。但有的人得了恐美软骨症,有的人为了美国的赏赐,有的本身是美资企业,非要遵守怎么办?

比如美国颁布法案制裁华为,大家都是趋利避害,选择遵守。因为不遵守,会受到美国的制裁;遵守了,还能挣到钱,甚至能分到华为的肉,华为的肉也是肉啊。

这时候当妈的突然站出来说,美国制裁华为的法案无效,任何人不得遵守!包括自己家的其他孩子,还有别人的孩子(外国企业)。

但他们听不听呢?那要看后续手段。如果谁不听话,当场挨一顿打,比美国打得还狠;如果听话,得到表彰,还分到了清炖老鹰汤,那何乐而不为?

第九条的意义就在于,告诉所有人,把中国的话(反制禁令)当耳旁风后果很严重,主要有三方面的后果。

第一,有人(或机构)遵从美国长臂管辖的法律或措施,导致中国个人或企业受到侵害,那么受侵害一方,有权向这些人(或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个人理解,比如台积电 ( 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属于第三地区)遵从了美国的禁令,毁约了跟华为签好的合同,导致华为的利益受损,那么华为有权向台积电索赔。

第二,美国长臂管辖,如果侵害到中国的个人和企业的利益,那么受侵害的乙方,可以向美国长臂管辖的获益方索赔。

举个例子,美国以华为跟第三国伊朗合作触犯了美国禁令为由,对华为实施了最严厉的制裁,而高通芯片的市场份额大涨,那么华为有权起诉高通,向高通索赔。

第三,索赔被拒之后,受侵害的中国个人和企业,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有国家暴力机器背书的法律才是真法律。

第十一条是安抚条款。因为不遵守美国法律,可能要挨美国的板子。这一条告诉大家,如果因为这个被打伤了,娘亲给你看伤治疗。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为从国家层面、外交层面反制美国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也可以看出,《撑腰办法》的总后台是中央政府。

第十三条也很神奇,简直是说不许忍气吞声,在外挨了欺负必须得告诉娘亲,不然也要受到警告和处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是针对体制内的两面人的。如果主管部门不作为,不给孩子们撑腰,或者泄密的,将会受到惩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以为,这个《撑腰办法》是一步奇招,是对美国贸易霸凌和政治霸凌的一种反制,让大家知道不只是美国板子打屁股疼,中国的社会主义铁拳也不是豆腐做的。

这部法律,有利于粉碎美国的重点突击、各个击破,有利于团结中国企业抱团取暖、一致对外。不允许有人从被美国制裁的企业身上直接受益,更不允许一起跟随美国欺负自家人。

也有利于警告国外企业,在中国不允许吃饭砸锅,一边在中国挣钱一边又充当美国制裁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工具。

这部法律(部门规章)出台的时机也很微妙,特朗普所有社交媒体被禁止发声,已经接近社会性死亡了,任期也彻底进入垃圾时间,也没心思管这些。

而拜登还没上台,我们这么做也不算给拜登出难题,更谈不上打脸,毕竟还在特朗普任内。等拜登上台了,咱们的法案已经生效了。

这一部法律也充分体现了我党一贯的思想——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从贸易战中学会贸易战,从贸易霸凌中学会反贸易霸凌。

许美国依照国内法搞制裁,就许我们依照国内法反击,这也是摸着美帝过河的一大成果。总觉得美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陪练员。越说越心疼川建国了。

依法治国就是好啊!期待这部部门性法律,能像港版国安法一样,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就看这第一刀啥时候砍了。

目前,中国企业数量超过2000万家,平均每分钟就诞生7家。

然而它们存活率却低得惊人,一半企业的寿命不到4年,三分之一倒在了缺乏最强控制人上面。内讧、拖延、彼此消耗,最终拖垮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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